设计和建造熏蒸室的基本要求
熏蒸室采用拼板组装结构,现场安装、调试,并配独立的控制柜或操作台,工作室容积较大,熏蒸室用于模拟大气环境中的温度、湿度、盐雾、光照、风、雨、振动等单一或复合环境因素,对大批量元器件或整机在拟定环境条件下的性能、行为作出分析和评价,可同时用于实验室和生产。
建造常压熏蒸室时,首先考虑的是尽可能地使其达到密闭。此外必须安装气流循环系统,以便使药剂在熏蒸室内均匀分布。设计和建造熏蒸室的基本要求:
(1)熏蒸室必须按规定保证一定的气密程度,并在每次使用中都应有良好密闭状态。
(2)熏蒸室必须配备有效的气体循环和排放系统。
(3)熏蒸室必须备有分散熏蒸剂的有效系统。
(4)熏蒸室必须提供合适的固定装置,以便进行压力渗漏检测和气体浓度取样。
(5)熏蒸室应备有自动记录温度计。
(6)为了保证熏蒸室熏蒸的有效性或避免农产品受害,熏蒸室应尽可能备有加热和制冷装置。以上所列要求主要是解决熏蒸室本身的有效性。
熏蒸室场地要求
(1)熏蒸室应选择在背风,且风力不大于5级的露天场地。熏蒸室要求必须是具备平整无缝隙、无孔洞的干净的水泥、三合土或沥青地面,不得有地沟、暗道。熏蒸室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,熏蒸室和工作区以及生活区要完全隔离开,并要保证间隔50米以上距离。
(2)熏蒸室四周10米用防护栏打围,悬挂熏蒸室专用场地的警示牌,警示牌醒目,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熏蒸室内。
(3)熏蒸工作必须在熏蒸室内实施。熏蒸期间禁止烟火,熏蒸室应备必要的解毒药品和灭火器械。
(4)熏蒸场地内,待熏蒸的货物要按要求堆放整齐一致,以利于熏蒸操作。实施熏蒸,所在单位要组织人力,物力给予积极配合。
(5)熏蒸投药期间和放风后3小时之内,熏蒸室要派人加强巡回检查,以防人员靠近,确保人身安全。
(6)熏蒸室管理员要按规定作好熏蒸场地的使用原始记录,所做的记录要求详细、清楚、真实、准确,并及时做好月报。